6-12月,浙江海事局将开展船舶检验专项检查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,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部署,浙江海事局决定2022年6月至12月在浙江辖区开展非法改装船舶、客渡运船舶救生设备的检验质量专项检查,旨在强化船舶安全源头监管,推进船舶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,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打击船舶非法改装行为,整治客渡运船舶救生设备方面问题,提高水上交通安全发展水平。
一、检查范围
01 非法改装船舶的检查范围 1.海上航行自卸砂船; 2.海上航行自吸自卸砂船; 3.总吨位450至500的国内航行海船; 4.总吨位2700至3000的国内航行海船。 02 救生设备专项检查的范围 1.国内航行客渡运船舶; 2.因疫情等原因长期停航的客渡运船舶,复航前船舶安全检查时开展救生设备专项检查。
二、检查内容 1.船舶非法改装检查主要核查船舶与主要图纸的符合性情况,即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形; 2.船舶救生设备检查主要核查救生设备配备情况和救生设备技术状况。
三、检查活动安排 01 2022年6月30日前 航运企业及所属船舶需熟悉本次专项检查相关要求,强化船舶隐患排查,做好非法改装、救生设备缺陷的自查自纠,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 02 2022年7月1日-11月30日 1.船舶非法改装检查 (1)海事部门将对船舶非法改装开展检查,重点核查船舶图纸、船舶检验证书等资料与实船的一致性,重点关注船舶的主尺度、舱口围高度、主机、副机、舵机、锅炉、防污染设备、通信导航设备等船证一致性。 (2)发现船舶图纸、船舶检验证书等资料与实船不一致的,将按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做出处理。 (2)客渡运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或船舶救生设备存在缺陷的,将按《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》进行处理。 (3)发现船舶图纸、船舶检验证书等资料与实船不一致情况,将对有关情况通报船舶检验机构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。 2.船舶救生设备专项检查 (1)海事部门将对船舶救生设备开展检查,重点核查船舶救生设备情况,包括船舶救生设备配备、船舶救生设备技术状况等。